起诉医疗损害纠纷后原告想撤诉,法院会准许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卢敬慈律师
卢敬慈 专职律师 · 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

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后原告起诉,因鉴定证据收集困难申请撤诉,广西凤山县法院准许撤诉,卢敬慈律师代理本案被告应诉。

开篇

发生医疗损害纠纷,原告起诉医疗机构后,因为收集鉴定证据困难想撤诉,法院会同意吗?本案卢敬慈代理凤山县某某妇幼保健院应诉,最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案情回顾

本案是一起原告起诉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起诉后因自身原因申请撤诉。原告罗某某等四人因与被告凤山县某某妇幼保健院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于2019年11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卢敬慈接受被告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以本案鉴定证据收集有难度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否准许。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只要该处分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就应当予以准许,这一争议点直接决定了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办案思路与代理要点

卢敬慈接案后,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好了应诉准备,针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认可原告依法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接受委托后,梳理了案件基本事实,针对原告诉称的医疗损害主张做好了证据和答辩准备,在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后,认可原告撤诉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意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裁判结果与案件信息

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退回原告。

  • 案号:(2019)桂1223民初955号
  •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0年12月2日
  • 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罗某某、黄某某、罗某某1、罗某某2撤诉

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条款明确了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规则,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准许。

卢敬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损害纠纷的被告,在接到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做好应诉准备。对于原告依法申请撤诉的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同时也提示准备起诉医疗损害纠纷的当事人,起诉前应当提前固定好相关证据,明确鉴定的可行性,避免因证据收集困难导致诉讼无法推进。

常见疑问

1. 原告起诉后可以随时申请撤诉吗?

答:原告需要在法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只要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一般都会裁定准许。

2. 原告撤诉后诉讼费可以退吗?

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会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本案中法院按照规定将案件受理费退回原告,符合法律规定。

本文由卢敬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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