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负次责,签和解协议后还能再要交强险赔偿吗?
相关领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文结合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6)桂1123民初1193号生效判决解答:无证驾驶负次要责任,签了和解协议后,原告还能向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偿吗?答案需结合和解协议效力、交强险规则等条件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核心争议解答
卢敬慈结合(2026)桂1123民初1193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义某某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且与原告陈某某签订了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原告是否仍有权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本案中,法院认定和解协议仅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影响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赔偿。
真实案例
2025年10月28日,义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首某某,与义某乙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乘陈某某)在路口碰撞,造成多人受伤。交警认定义某乙主责,义某某次责,陈某某无责。陈某某住院21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损失合计约12万余元。诉讼中,义某某提交了与陈某某签订的和解协议,约定交强险外义某某赔偿1600元且已履行。保险公司以义某某无证驾驶为由主张追偿权,同时对部分损失金额提出异议。法院采信交警责任认定,核定陈某某损失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6582.11元,同时明确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义某某追偿。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桂1123民初1193号;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7月16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对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的计算规则。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签了和解协议后还能再起诉吗?
一般规则层面,若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协议履行。但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不放弃向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的权利,或协议仅针对侵权人责任,未涉及交强险部分,原告仍可就交强险部分起诉。本案中,和解协议仅约定交强险外义某某赔偿1600元,未限制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故原告有权起诉。
无证驾驶的交强险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实践中,保险公司不能拒赔交强险,但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保险公司以义某某无证驾驶为由主张追偿权,法院支持了该追偿权,同时判决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未起诉主责方义某乙会影响本案判决吗?
一般规则层面,原告有权选择起诉部分侵权人,未起诉主责方不影响其向次责方及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本案中,原告未起诉义某乙,法院认定该行为是原告诉权的自由处分,不影响本案被告的责任承担。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卢敬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签订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时,需明确协议范围,避免遗漏交强险部分的权利,若仅约定侵权人责任,需保留向保险公司主张的权利;主张交强险赔偿时,需收集完整的损失证据,包括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伤残鉴定报告等,确保损失金额的合理性;若对方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后可追偿,原告无需担心保险公司拒赔,可正常主张交强险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由卢敬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